刘某某,男,学号2024154XXXX,测绘工程专业2024级6班学生。经查,该生于2025年5月5日晚至5月7日编造虚假理由请假,逾期未按时返校,5月8日至5月9日缺席大学物理、计算机程序设计、线性代数、大学体育等4门课程,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内师院发〔2024〕108号第三十九条关于请假的规定、第四十一条关于考勤纪律的规定,以及《关于做好202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关于强化假期返校管理的要求。
根据《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(修订)》内师院发〔2017〕9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,以及《关于做好202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经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,给予刘某某院内通报批评处分。
如对决定有异议,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。
特此通报。
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
2025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