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某某,女,学号2023154XXXX,2023级某班学生。李某某,女,学号2023154XXXX,2023级某班学生。两名同学于2025年6月21日晚上6点在宿舍产生矛盾。欧某某同学先冲动,后者反击,造成双方皮外伤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(修订)》内师院发〔2023〕127号第四十二条以及《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(修订)》内师院发〔2017〕92号第十四条。
根据相关规定,经地理与测绘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,给予欧某某、李某某院内通报批评。
特此通报。
地理与测绘科学学院
2025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