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仪器的调入,要有验收手续,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。
2、各种仪器要有专人管理,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检查其技术性能。未经管理员同意,其他人员不准使用、移动、调换、拆卸及借出设备。
3、使用仪器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。仪器使用期间,不得擅自离岗,发现异常及故障及时关机,作好有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,不得隐瞒不报,私自修理。
4、仪器用完,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,及时做好清理工作,填好使用记录。
5、仪器原则上不外借。凡需借用者,一律填写“仪器借用登记表”,用后立即归还,不得长期占用。仪器归还时,管理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,如有损坏、遗失,要按价赔偿。
6、教学及科研用仪器,学生不能直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借用,须指导教师在“仪器借用登记表”上签字。
7、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,向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,办理相关报废手续。